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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问之
未批先建、环评违规、越界开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危废处置不当……多家上市公司频频暴露环境风险。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2021年至今,已有42家A股公司披露公告,因环境问题而受到处罚。其中,半数企业系今年被罚,部分企业更是不止一次受罚。
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公告披露的环境处罚或仅为“冰山一角”。长期跟踪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青悦环保统计显示,最近一个月内1.5万家企业暴露ESG风险,其中上市公司超200家,仅环境风险便涉及41家上市公司。
在受罚、整改等基础上,如何修复受损的环境信用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环境信用修复的顶层设计必须加速,并推动各个地方对此工作的有效实施,让更加完整的环境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我国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青悦环保创始人刘春蕾表示。
资源类违规代价大
从罚款金额来看,资源类违规罚金多达上千万甚至亿元。祁连山因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先后合计被罚近亿元。
“天价罚单”也映射出该类行为资源破坏严重、环境代价沉重的特性。祁连山的案例颇具代表性,其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持续近10年。
公告显示,2010年10月至2020年5月,祁连山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漳县公司”)对苟家寨水泥用石灰岩矿越界采矿,在采矿权外动用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达2014.50万吨。
2020年9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漳县公司苟家寨石灰岩矿长期越界开采。2020年11月,其被国家自然资源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例。2021年4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以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单价3.01元/吨计,没收漳县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扣减原漳县国土资源局已处罚的25.31万元基础上,共计罚没款7251.07万元。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了结。2021年9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漳县公司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时,要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对漳县公司越界开采动用资源储量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此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进行重新认定,并于12月出具《价格重新认定结论书》,重新认定原矿市场平均价格为3.75元/吨,并据此补充罚没违法所得1490.73万元。除此之外,漳县公司还需向定西市政府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3651.64万元,这也直接影响公司税前利润。
制造业是环境问题多发地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披露环保违规受罚的22家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占比近八成。从细分行业来看,涉及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塑料制品、化学制剂、汽车零部件、船舶制造等;在违规行为方面,水污染超过大气污染,成为最频发的环境问题;处罚对象包括公司本身或控股参股公司,罚款金额从数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
就产业链来看,传统制造业企业大多处于“微笑曲线”中间区域的生产与制造环节,承担着整个产业链大多数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当下,制造业企业亟待通过绿色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从而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环境处罚公告显示,制造业企业环境违规行为或涉及前端建设环节的环评违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在后端生产环节出现废水、废气违规排放等。如苏奥传感3月披露,控股子公司昆山奥力威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吹塑机6台、粉碎机7台,被责令限期3个月内改正,并处以罚款27.18万元。阿科力4月披露,公司新厂区至2022年2月14日检查之日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在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23.6万元。
再看生产环节。春兴精工、兴森科技、赛升药业、亚光科技、电连技术等均在年内因水污染问题受罚;云南铜业、洪汇新材、苏州龙杰等因大气污染受罚;顶固集创、中旗股份等因固危废处置不当而受罚。其中,吉翔股份子公司西沙德盖因尾矿库溢流井发生故障事故,尾矿砂水溢流,被罚款280万元;顶固集创子公司成都顶固因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被罚款10万元;中旗股份子公司因危废贮存不合规,被处罚10万元。
此外,六国化工、洪汇新材、国中水务等多家公司不止一次披露环境违法信息,中原环保、鹏鹞环保、金圆股份等亦有环境违法行为。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环境污染处罚信息或仅为环境风险的一小部分。青悦环保对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网检索数据显示,近一个月有41家A股公司存在环境风险,且多家公司未进行披露。
环境信用修复箭在弦上
伴随企业环境问题暴露,如何对已受损的环境信用进行修复值得深思。
“我国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谈及现状,刘春蕾直言,“这严重影响了基于信用的环保监管,也对环境信用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尤其是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等各个领域的应用带来很大障碍。”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受损,将会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很多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A股也早已有相关案例佐证。冀东水泥就曾因环保问题,退回政府补贴上千万元。
那么,在处罚、整改等一系列动作完成后,如何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的修复?
在刘春蕾看来,必须要加速环境信用修复的顶层设计和各个地方对此工作的有效实施,公开从失信行为产生、收集、评价到修复的完整生命周期的环境信用数据。而环境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将更加鼓励企业及时修复环境信用,更加积极向绿色转型发展。
记者注意到,为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生态环境失信行为,上海、深圳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开始有所行动,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用修复,出台了更为详细的管理规定。
据悉,9月4日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正式生效。该办法就修复条件,按照生态环境失信行为信息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其中,一般生态环境失信行为信息修复、较严重生态环境失信行为信息修复,均可在满足条件后提出申请;特定严重生态环境失信行为则在5年查询期限内不可修复。8月披露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信息信用工作修复指引》也对企业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信用修复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环境信用修复相关证明材料同样应该公开。”刘春蕾建议,应当保持该信用的全生命周期状态变化相关信息,即该企业曾有环境信用失信记录,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修复,证明材料是什么等,均应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