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税务总局,财政部
两部门发文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办法对再生资源定义,计税方式,发票开具,适用目录,退税优惠等做出了很多完善,有利于构建鼓励循环经济,资源重复利用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对于循环经济是重大政策利好。
其中,在退税优惠的具体条件这里,尤其是对环保信用的要求,相对比之前的政策,做出了非常多具体的完善,这里面有我们和合作NGO的一点贡献。
话说,还要回到3年前。
2018年,在北京市企业环保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资助下,青悦环保启动了环保信用联合惩戒调研的工作,发现资源重复利用退税优惠政策在落实执行上,存在较多问题。
因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在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信用上未联网,很多污染企业钻漏洞,导致很多出现了根据当时政策不应该退税,存在1万元以上环保处罚的企业,包括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获得了退税的情况。
于是,青悦环保对环保信用与退税优惠进行基于大数据的收集与计算,并展开公益行动,找出疑似不应该享受却享受了退税优惠的企业,建议当地税务部门追缴退税。
2018-12:
4家,110万,环保组织协助北京市税务局清理污染企业退税资格
2019-04:
2019-05:
117家环保问题企业被追缴退税------税务检查第一季度&4月工作报告
澎湃新闻也连发3篇专稿进行了跟踪调研:
随着时间,越来越多的工作进展从各地税务部门反馈回来,追缴的退税金额从百万,到千万,很快就过了亿,其中仅4个省的总计的追缴税额就超过了1个亿,虽然存在较多的阻力,但如果继续推进,毫无疑问涉及总的追缴退税金额将更为惊人。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税务部门及地方政府反馈更多的实际情况,我们觉得这个工作不能再以这种方式推进下去。
2019-06:
在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环保违规企业退税超过1亿元以后 我们决定暂停,原因是…
尤其是一些极端案例的发生,
这家上市公司公告因不到3万元环保处罚被追缴退税1400多万,滞纳金200多万
有些税务部门也找我们座谈,介绍详细情况及对各个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因为几万元并不是太严重的环保处罚影响当年千万以上退税,并且是连续36个月,对于很多固废处理等企业而言,就是生死之间,而这种案例并不是一个两个。
我们觉得不能再这么要求严格执行一个不够完善的政策,因为其带来的后果不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国家发展战略,继续按原来的方式推进,不符合国家整体利益,更应该做的,是需要把政策的完善作为工作重点。
无巧不成书。
这时,新华社记者与我们联系,在合作准备更多充分材料后,以内参方式将这一情况反馈到了更高的决策部门。
后面国家有关部门找到我们,了解具体情况,青悦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更新提供了更多具体的数据及完善政策的建议。
然后,国家层面部委层面的协调工作开始,并作为一项重要进展体现在了全国两会报告上。
但接着,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爆发,随后为了应对疫情,为了“六稳六保”,相关工作的推进及政策的调整等又要暂停等待合适的时机。
终于,在各个方面的努力下,这次文章顶部的新的更加完善的政策出台了,其中涉及退税与环保之间的关系的很多原则性建议(非具体条件,我们的一些建议参见前面的微信文章,有些通过其他渠道提交)得到了体现:
退税资格调整:
不享受退税资格由之前的1万元环境行政罚款提升为10万元。
描述更加严谨:
在免税时间及资格上面,更加准确清晰避免具体执行部门与企业公众间理解偏差,比如: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
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根据环保违法严重程度及频度,分级分档更加合理:
第一次10万元以上环保违法只暂停6个月,但12个月内连续2次发生上述环保违法,则暂停36个月。
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
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强化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
对一些在途事项也进行了精细化规定: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原政策退出:
七、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在一整套更加完善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可以期待环境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更加精准公平合理,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更加有力,惠及大量从事资源重复利用的诚信企业,让我们一起继续关注。
几点感想:
我们国家强调有为的政府,有效的市场,这一点与强调“小政府大市场”的西方社会有很大不同,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既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也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对整个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符合实际与未来趋势,科学合理的政策可以很大的促进社会生产力及全面进步;同样,与之相反的政策,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
因此,加强对“政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非常重要。
政策出台前,均应采取类似“开门立法”的方式,多多征求意见;还应该采用大数据及AI技术,多多进行量化仿真,建立数学模型,提前预测几种可能的情境及给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对政策的定期及不定期第三方评估,在政策设计时就应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当定期及不定期评估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了偏差,或者政策设计与现实发展有了矛盾,就应该及时提出修订,或者退出,以免误伤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反面效果。
从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到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政策,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改进意见,我们环保社会组织也能为社会贡献更大价值。
从影响力角度出发,如果再继续以追缴税款方式进行这个工作,从金额等方面,将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但我们后面还是主动暂停了这个工作,转而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政策的完善,我们认为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个政策的修订从建议到落实,往往要比较长的时间,以上从2019年开始的政策推动工作,2021年底落实,而其他几个工作:
2018年起对证券领域环保处罚披露的推动工作,非常多的给政府与企业的建议信后,2021年6月份的证监会年报半年报披露准则要求环保处罚不论金额大小完全披露,以下文末以时间线方式列举了我们的工作。
[ESG观察]环境处罚不管大小即将强制性披露:证监会就年报半年报准则征求意见
2016年起对环保信用体系进行调研,2017年,2018年,2020年3次提交相关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具体参见文末参考阅读)。2021年3月份
发改委环境部关于对《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推动政策改变的周期,往往远远超过资助项目周期。
虽然做了点贡献,按理说也应该高兴,但类似青悦这种被很多人称为到处“挑刺”(甚至被人戏称为“搅屎棍”)的NGO生存不易,筹款困难(不管是众筹还是基金会资助)。
也许我们在因为生计原因退出这个领域,或者老了之后,也可以自我告慰,我们还是做了一些对整个社会及经济发展较为有益的工作,并产生了实际的效果。
很多之前做污染防治的类似青悦的“挑刺”型环保组织近两年都已经退出或者转行了,虽然原因有多种,但没有持续资金支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也还有一部分在坚持着。
一些从国家整理利益出发的,超越部门与地方利益的“挑刺”的,依法理性提交意见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今后谁来支持?还有没有人愿意支持?
如果这种组织都消亡了,又将是谁的损失?
我们现在还在坚持着继续“挑刺”,但不知道是否还有机会继续挑下去:
全国碳交易已启动,却仅有1/4省份完全公开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文字版]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企业考核结果信息公开调研
参考阅读(之前更多环保信用相关工作在此文文末):
一. 2017年全国两会,协助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委员提交《关于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的提案》;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回访阿拉善SEE基金会,向我们通报工作进展并征求进一步意见。
生态环境部对提案答复全文:http://www.mee.gov.cn/gkml/hbb/jytafw/201709/t20170927_422426.htm
二. 2018年全国两会,协助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律师提交《关于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改进的建议》,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办理,答复全文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3/201810/t20181015_662315.html
三. 2020年两会,协助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委员提交《关于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表示完全赞同,答复全文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3/202012/t20201202_810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