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2020年9月11日 中国化工报,作者:徐岩)
企业主动披露屈指可数
为什么存在相关规定,却少有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不少证券监管部门认为,由于涉及到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的标准,公司不披露并未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以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会以不存在“重大处罚”为由,直接披露为无重大处罚信息,或在处罚信息披露章节勾选为“不适用”。这也就造成化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参差不齐。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定达到哪个门槛的处罚,上市公司就必须披露。希望能在后面强制披露规定中,能够把这个短板补齐。”该负责人表示。
部分上市公司管理不足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对于不适用的内容,应该充分解释。然而,截至目前,有部分公司没有任何解释;也有个别公司披露信息不严谨,存在遗漏披露项的情况。另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更新,存在有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关注最新名录,或者仅关注到了母公司所属地区的子公司,而未关注到其他地区子公司的情况。这些都体现出这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足。
相关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8月20日公告明确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8月19日”,8月22日的公告却表示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日期为“近日”,没有提及具体日期。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包括红太阳、*ST辉丰等上市化企被评为D级(最低级)。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认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一方面离不开信披规定的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上市公司多从公司治理和环境责任出发,主动去披露。
“环境类行政处罚信息,绝不只是一条违规信息,它是上市公司环境合规情况的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是当环境违规发生的时候,公司如何去处理及应对,这是公司风险控制的体现。尤其是上市化工公司,更应当重视环境风险。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社会效益,推动绿色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提到,目前,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预计2020年底之前会出台。随着信披规定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将更加公开化、透明化。